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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日子再富裕,乡风不好也白搭。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9-10-30     阅读次数:     字体:【
常听人调侃说,“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但是,真正回到了农村,却不一定能感受到农村的淳朴,尤其是当地"红白事”的一些陈规陋习,让人真心爱不起来。

先来看看农村娶个媳妇要花多少钱?
可能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但这些词你可能多多少少都听过——

“三斤三两”:按照百元人民币重量计算,彩礼大概在13万至15万元之间;

“万紫千红一片绿”:万张5元钞票,千张100元钞票,50元的钞票再撒满一片,大概在18万元左右;

“一动不动”:“一动”指的是10万元以上的小轿车,“不动”指的是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总共四五十万元,只多不少。

这只是彩礼,还不包括结婚的其他花销。在农村没点家底,真是娶不起。

再来看看农村办个丧事花多少钱?

“孝”是一种美德,在农村一些地方,由于子女外出工作,没有把时间来陪伴亲人,因此只能把“孝心”放到了亲人的丧事上,由此助长了农村“薄养厚葬、大操大办”的陋习。
在这种风气下,为了彰显孝子贤孙的孝心,丧事也有攀比之势,甚至是硬着头皮大操大办。据了解,某些地方的农村丧事花销不少。一般丧事最少要3天,要请道士和尚做法事,要请乐器队或者歌舞团,还要管前来吊唁的亲人和帮忙邻居吃喝……整个一套下来,少的花个三五万元,多则十几二十万元。
要说农村地区办红白事,大家作为亲朋好友,送点礼金也是情有可原的,可是随着人际关系范围的扩大,礼金范围也在扩大。幼儿满月、小孩升学、乔迁新居统统都要请客,一请客就要有礼金的往来。逢年过节,大几千的支出,让很多在外奔波的人有些承受不了,辛辛苦苦挣的钱,大部分都要花在这上面,感觉自己实在“太难了”。
这些问题真的没法治了么?
10月29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部门在国新办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并就上面这些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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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约束 防止以约代法

如何制定约束性措施,既能保证文明乡风建设依法依规,又能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更多的是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但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内容还比较空泛,制定也不够规范,实施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特别是有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对亲情伦理缺乏关怀,容易伤害群众的感情。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需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光靠村规民约还不够。
《指导意见》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防止盲目立规,防止以约代法,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只有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才能够落得下去,才能够取得长久实效,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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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陈规陋习 建设文明乡风

有一些地方反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缺乏硬措施,此次文件在增强政策举措的约束力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张志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指导意见》从革除农村的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着眼,从两方面提出比较过硬举措:
一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民政、妇联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这些不良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要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农村社会的基础服务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特别是移风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进个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让有德者有得。要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村里的妇联主席成为农村的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农村青年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同时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要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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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

党风政风跟乡风民风分不开,推动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移风易俗中走在前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指导意见》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要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做出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二是《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报备制度。有的地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承诺书,鼓励党员干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方面做表率。
三是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党内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失简办、抵制天价彩礼、孝亲敬老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发挥好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解决农民烦心事还得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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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烦心事

还得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解决

《指导意见》里还有很重要的内容,对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也提出了要求。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很多,包括“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或者“老人会”等。要解决农民的烦心事,还得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解决,这个成本是比较低的。因为农村是熟人社会,大家都爱面子,这些传统治理资源包括这些组织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

从全国来看,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组织,实践证明,通过这些群众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议事协商活动,可以真正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生动实践。通过村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制定出村规民约以后,实施很多是要靠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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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作用


文件提出,各地要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机制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从各地的做法来看,理事会一般应由村主要干部兼任理事长,吸收农村能人、农村德高望重的人士,包括婚事、丧事具体操办人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依靠他们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活动和道德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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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道德评议会等这些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有的地方叫“绿叶墙”。通过互评亮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像浙江全省已经基本实现文化礼堂全覆盖,村里都有一个文化墙,谁做得好就上墙,张榜公示。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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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监督作用

在实施过程当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出台要主动邀请并接受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协商限定可办酒席的项目、红白事操办的规模和时限、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

(转自中国殡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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