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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购墓条件→墓位选购→撰写碑文→签订合同→石碑制作→预约落葬→落葬→温馨提示


一、拨打服务专线:0731-84489444,由工作人员安排专车免费接送看墓,或预约看墓时间。

二、选购墓位

1、由陵园导购人员介绍,推荐各种安葬形式、墓位类型、收费标准等各项服务内容。

2、选购者由导购员陪同到墓区实地选择墓位和墓型,详细讲解墓况,为您选购理想墓穴。

3、客户确认购墓,须携带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到陵园办理相关手续。

三、撰写碑文

客户须提供安葬人生辰和故去的准确日期及子女姓名,以便陵园制作、雕刻墓碑。碑文内容,经亲属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签订合同

双方签订《墓穴购销合同》,墓穴、格位不得转让或转卖。

五、付款取证

客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刷卡或现金均可。付清全额费用后,陵园发《公墓安葬证》,凭此证办理安葬等相关事宜

六、石碑制作

陵园按照客户核对确认后的碑文制作墓碑及烧制瓷像。如您想咨询墓碑是否制作、安装好请咨询墓区导购人员

七、落葬

1、约定落葬时间。购墓手续完成后,客户需告知安葬日期,如当时不确定的,需提前三天告知工作人员。

2、办理落葬手续。落葬当天,客户凭《公墓安葬证》、火化证明和购墓人身份证,到陵园安葬服务处办理落葬手续。

3、持单落葬封穴。

八、温馨提示

1、请妥善保管所购墓的相关证件,凡遗失《公墓安葬证》的,须持购墓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登报挂失原件及书面申请,到陵园销售科查实后,方可补办手续。

2、所有的建墓石料,一律由陵园备料按规定的统一式样建造,客户不能私自改建。

3、墓地土地权属国家所有,客户只有使用权;骨灰未安葬,特殊情况要求退穴位、格位,客户要出具书面申请,陵园按穴位、格位原价收取一定比例的退墓管理费;骨灰已安葬的,陵园不办理退购手续,作自行放弃处理。

4、墓穴维修。落葬后未经允许,严禁客户擅自改建墓穴,如需墓穴维修、外装饰、描字等,请与陵园安葬服务处联系,凭《公墓安葬证》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有偿服务。

5、墓区管理。提倡文明祭奠,按照《长沙市殡葬管理办法》,陵园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鞭炮,随意燃烧冥纸、香烛(请到集中焚烧炉进行焚烧),如损坏墓区设施以及花草树木,须予以赔偿。

6、客户需要迁出骨灰时,必须持《公墓安葬证》到陵园办理迁出手续,填写书面申请;迁出时,由工作人员核准后方可迁出,并交回《公墓安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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